一、深化“三转”,全面提升乡镇纪委书记履职能力
一是8月3日县纪委组织召开理县执纪审查工作推进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以及案件办理、审理培训,提升乡镇纪委书记业务能力。要求乡镇纪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适应当前基层纪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敢于作为、勇于作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村两委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县纪委提交问题线索。
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今年以来,县纪委抽调3名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纪检室以及案件审理室进行跟班学习,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及审理,着力提升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三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乡镇纪委“三转”真正落到实处。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组织协调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环节,促进乡镇纪委书记“三转”,有利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强化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为压实脱贫攻坚各相关单位责任,鞭策激励各后进单位改进提升工作,确保脱贫摘帽目标圆满完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丁龙华同志分三批对被督查通报的蒲溪乡、通化乡、教育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委编办、扶贫移民局六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及时进行整改。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开展“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违纪干部。今年以来,理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持续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前后分别对理县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尔乓等在理县态康养殖专业合作社种猪改良及圈舍改造提升项目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米亚罗镇党委政府汛期值班制度落实不力等情形进行了问责追究。
下一步,理县县委、县政府将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问责机制,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巩固发展理县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狠抓“微腐败”整治,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6月8日省纪委王雁飞书记在全省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7月3日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正风肃纪多轮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再度聚焦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民生民利、农村“三资”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3+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整治。目前,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已经结束,第二轮专项整治正在进行当中,实现13个乡镇和36个贫困村全覆盖,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项目在部门监管、乡镇监管和村级实施中存在的三大方面问题上报县委政府,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发送短信,签订拒绝“微腐败”承诺书,集中宣传“微腐败”整治内容的要求和工作新动态,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整治范围和内容,引领群众和媒体积极参与监督,全力一步一个脚印狠抓“微腐败”整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印发《理县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通过舆论“大宣传”、线索“大排查”、问题“大处置”、典型“大曝光”四项举措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纪委建立督查台账、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开展专项督查1次,督查发现问题8个。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和处置,对新情况进行分析、对新问题进行部署,向全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村(社区)大三职干部发放《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情况表》,鼓励和引导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主动说清问题。上半年,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件5人,问责监管失责的领导干部2件10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0件20人(含2016年下半年查处的违纪问题),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