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微腐败”专项整治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7月3日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民生民利、农村“三资”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3+4”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目前第一轮专项整治已经结束,第二轮专项整治正在进行当中,已实现13个乡镇、36个贫困村全覆盖。县纪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县级部门、乡镇、村组在监管和实施扶贫项目中存在的3大类问题梳理汇总上报县委政府,并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
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发送“微腐败”专项整治宣传短信,组织全县科级干部、村(社)大三职干部签订《拒绝“微腐败”承诺书》,在各级会议上集中宣传“微腐败”专项整治内容的要求和脱贫攻坚、惠农惠民政策、乡村财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党的纪律,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整治范围和内容,引导群众和媒体积极参与监督。组织全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村(社区)大三职干部填写《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情况表》,鼓励和引导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主动说清问题。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印发《理县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县纪委建立督查台账、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开展专项督查1次,督查发现问题12个,其中民生民利方面问题4个、脱贫攻坚方面问题5个、干部作风方面问题3个。目前已由乡镇党委、纪委提醒谈话2件2人、县纪委督促整改问题1个、立案审查4件6人、信访了结2件2人、给予党纪处分1件1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0件20人(含2016年下半年查处的违纪问题),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