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扎实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起点谋划。成立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理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责任书,靠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与意义。同时,树立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为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三是强化工作重点,全领域开展。结合县委“八大重点工程”建设和“三地一区”建设目标,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寺庙各级各类创建工作,通过三年努力,2019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省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促创建实效。全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测评指标和管理办法,将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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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杨汝渊责编:朱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