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投资优惠政策

1.用电价优惠

来县投资企业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享受我县高载能企业用电电价同等待遇,所有投资者用电一律实行国民待遇。

电价一律享受阿坝州大工业用电电价。

2.土地使用优惠

1.项目所需征用土地,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确定。(以上三条根据《理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降低地价。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3.税收优惠

1.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2.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调整重灾县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4.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自赢利年度开始计算,前3年的100%,后3年的50%均奖励给企业作为项目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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