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纪发〔2017〕7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7年是理县“精准脱贫决胜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压舱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示精神,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局和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理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2017年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2017年第一轮专项整治方案》
2. 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理县纪委 理县监察局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2017年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方案
2017年是理县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之年,我县将在全州率先对贫困县“摘帽”,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攻坚拔寨的决战冲刺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县纪委监察决定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县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理县实际,制定2017年理县扶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重点
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层分级、分口分类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7年4月至6月,全县统一集中整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2016年以来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2016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精准扶贫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检查对象包括全县脱贫攻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乡镇、各贫困村)。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7日前)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丁龙华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理县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前)
各乡镇、县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摸清我县扶贫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边自查边整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按规定处理相关人员。4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扶贫领域项目资金自查情况表上报综合协调办公室。
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项目,深入查找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2016年以来已经审计过的扶贫专项资金可不再重复检查,着重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并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落实整改,做好迎接省、州纪委重点检查工作的准备。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5日至6月30日)
1.检查进度安排。县纪委将抽调县扶贫移民、发改、审计、财政、农经站工作人员组成2个专项监督检查组,5月至6月期间,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实现对有脱贫任务的36个村全覆盖。
5月:米亚罗镇胆杆村;夹壁乡二古溪村;古尔沟镇小沟村;朴头乡一颗印村;杂谷脑镇打色尔村、瓦斯村;甘堡乡联合村、熊耳村、耳浦村、八十闹村、日尔脚村;蒲溪乡河坝村、色尔村、蒲溪村、奎寨村。薛城镇甲米村、马山村、小岐村、南沟村、大岐村、塔子村、水塘村;
6月:上孟乡木尼村、日京村;下孟乡班达村、清流村、沙吉村、楼若村;木卡乡列立村、九子村、通化乡三岔村、西山村、汶山村;桃坪镇曾头村、佳山村、东山村。
2.重点检查内容。每个村选取2个以上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扶贫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抽查2016年、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坚持“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对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群众信访反映比较集中、问题突出的乡镇和村,要深入贫困农户,走村入户开展调查核实,了解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和脱贫帮扶情况,清理、检查和纠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优亲厚友;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扶贫资金和物资;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扶贫资金;
4.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扶贫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实施方式;
9.违反民主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不按规定公式公开、不按“一定两议三监督”等规定程序实施;
10.检查全县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1.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四)整改完善阶段(6月30日前)
各乡镇、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县纪委将进行回访抽查,督查整改情况,未有效整改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同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抓好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领导小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协调、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分片联系督导。县纪委将成立两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分两个片区开展“三模一排”专项督导,即:摸项目进度、摸资金落实、摸干部作风、排查一批问题线索;组织乡镇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通报督导情况,分析研判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三)强化公开公示。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整个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尤其是村“两委” 严格落实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扶贫资金的来源、规模和性质,及时向群众公布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扶贫项目的实施方式和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四)及时受理举报。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和专项监督检查组要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对一些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原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脱贫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执纪,快查、严办、重处。对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物资、随意截留挤占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的,无论金额大小、职务高低,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信息报送县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渠道,围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县纪委举报电话6825444和举报信箱lxjw6822376@163.com,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2: 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扎实有效推进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县成立了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龙华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兰泽友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王 强 县纪委副书记
雷 琪 县财政局局长
冉 洪 县审计局局长
姚 刚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彭 措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
贺思勇 县监察局副局长
雷 勇 县纪委常委、纪检二室主任
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雷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