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纪发〔2017〕2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局和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将《2017年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二轮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理县纪委 理县监察局
2017年7月27日
理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二轮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和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第一轮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扶贫政策和资金公示公开不到位、项目实施流程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4方面突出问题,从7月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进一步增强乡镇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促进扶贫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度。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扶贫政策和资金公示公开不到位问题
严格执行《理县村(社区)“三务”公开实行纪委跟踪监督的暂行办法》,各乡镇纪委、涉农部门纪检组要针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使用公示公开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村“两委”对扶贫政策宣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公开情况,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使用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各村公示公开情况和各乡镇检查情况要存档备查。县纪委将组织农牧水务、财政、审计、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成立监督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查,每个乡镇抽查1-2个贫困村。对不认真落实公开要求、扶贫政策、资金和项目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和乡镇,严肃追责问责。
(二)整治项目流程管理不规范问题
各乡镇要进一步督促村级组织规范执行“一定两议三监督”民主议事制度,建立完善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众参与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凡所有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一定”、“两议”、“三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各乡镇要重点整治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村“两委”商议和户代表会议决议不规范问题,保证参会人数或代表数符合召开村民会议的法定要求。对项目实施方式、材料采购、机具租赁、劳务用工等重大内容的商议要在会前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在会上充分讨论,会议过程实行全程记实,会议决定事项内容全部公开,存档备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决算后的账务一律公开,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送微信、短信、在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向群众“报账”。
(三)整治扶贫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问题
各乡镇、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对接,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对扶贫项目进度每月开展1次自查,每月30日前向县纪委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县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抽查,根据督查情况列出一批重点、难点项目定期跟踪督导。同时县纪委将依据县政协、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结果,采取通报、约谈、诫勉等方式,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等作风问题,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治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各乡镇、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严格执行《理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修订)》、《阿坝州精准脱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理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合规、工程质量合格和项目资金安全。乡镇要全程监督村级项目实施,派员参加村“两委”研究项目实施方式、材料采购、机具租赁、竣工决算的民主议事会议,实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和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从程序上杜绝村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在拨付项目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相关支付凭据,防止村组干部以虚假资料套取冒领扶贫资金。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门和乡镇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凡是因监管不力发生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的监管职责。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开展的扶贫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公示公开情况、项目进度督查情况、项目建设流程监管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县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6822224),并建立问题台账和督查整改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县纪委将把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每月督导反馈,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中共理县纪委 理县监察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