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省州属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将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纳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但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应急值守制度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工作被动。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突发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负责核实和上报本行业内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规范报送程序,提升信息报送时效 

(一)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要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特事特办、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在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送事件。 

(二)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事件初始信息,主要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初步掌握到的事件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基础性信息,并在4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处置过程中,要主动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新情况,包括事件最近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级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等;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同时,要根据新形势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敏感信息、可能会引发社会严重关切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发现、跟踪和报告。 

三、加强设备管理,规范点名制度 

各乡镇要加强应急值守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管理,进一步强化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应急值守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点名制度(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工作日上午10点无线短波电台点名,其余时间每周周一和周五上午10点无线短波电台点名),切实作好值班人员工作任务的统筹安排,值班员不得以任何事由缺席值班点名。县政府应急办要严格值班点名考勤,并将点名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依据。 

四、坚持在岗值守,确保政令畅通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强化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保证人员不脱岗、工作不脱节,确保通讯畅通、政令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接报,规范处置。要确保值班电话随时有人接听,天翼对讲随时有人应答,在出现电话、网络通讯故障或中断的情况下,及时开通无线短波电台保证应急通讯联络。 

五、强化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应急处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县政府应急办要定期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值班值守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或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突发事件信息接报电话:0837-6822682,接报传真:0837-6822682,接报电子邮箱:lxzfyjb@163.com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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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志平责编: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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