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理县政府或理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37-6822515
邮政编码:623100
联系地址:四川省理县西大街一号
电子邮箱地址:lxzfb0066@163.com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填写《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理县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二)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96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必须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后,县政府办公室方可受理。
(二)按照《条例》规定,申请人所申请内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内容需要无关的,或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州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和提供。
(三)县政府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根据《条例》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