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改委切实做好涉企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理县工质食药局开展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备案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要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实施强制检定。 

三、备案流程 

(一)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填报备案。使用单位在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ww.fzggdn.com/)下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EXCL格式),如实填写完毕后,将电子文档(文件名例如“理县XX公司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2018年X月X日”)发送至理县工质食药局质监股杨玲处,电子邮箱23231064@qq.com 

(二)阿坝州计量所进行技术审核。阿坝州计量所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核查,并将已审核的《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理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工质食药局)对应备案工作联络人的电子邮箱。 

(三)县局进行审核备案。县局备案工作人员对阿坝州计量所技术审核通过的《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进行审核确认,将通过审核的《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电子文档发送回使用单位电子邮箱,告知其备案审核结果。使用单位到县局领取通过审核的纸质《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四)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单位收到通过审核的《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电子邮件后,带打印件和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县局加盖“强检计量器具备案专用章”。到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四、相关要求 

(一)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眼镜配制店、加油站、加气站、出租车公司、学校、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单位、隧道所有单位、执法机构、技术机构等等)对其在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照,主动到注册地的区(市)县局进行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并到期提前申请检定。 

(二)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对其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理县工质食药局完成2018年度备案工作。 

  

附件:理县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2018年理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备案表.xlsx

  

  

理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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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杨汝渊责编: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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