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化我县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110社会联动整体效能,在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建成前,通过社会联动达到110减负,从源头上、机制上解决非警务警情分流问题,使公安110资源回归主业,将有限的警力资源更迅速、更有力地用于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更及时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众紧急救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紧急救助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工作流程,实现数据实时流转,分流非警务类求助;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事件的报警求助,提升公安机关服务人民、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保障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理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平台建设和联动工作的领导。
三、联动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四、运作程序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出警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处置;其它一般事项由110报警服务台通过“网格化平台”中“网上办公”模块,下达处置任务,紧急情况直接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处置。
1.接警: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2.通知:110接警后即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处置指令,对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在下达指令的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110社会服务联动领导组。
3.处置: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4.反馈:负责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处置完毕后,要通过“网格化平台”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现状、处置中或处置结果等情况。紧急情况直接电话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
五、运作要求
在110社会服务联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形成反应敏捷、服务周到的工作网络。
一是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110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机构、装备及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明确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的求助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是各联动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的紧急程度,建立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如公安、医疗急救、供电、供水、市政抢修、网络抢修等担负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要组建专门急救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承担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助和服务任务。民政、工商、环保、旅游、林业等担负非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要确定专门的电话值班人员,一旦接到110的指令,能够立即派员前往处置。
三是实施运作的联动部门和单位接到110指令后要及时出动处置,并做好记录,处置完毕后,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结果。
四是实施运作的联动部门和单位要加大110联动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抢险救助设备,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快速反应,妥善有效地处置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六、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报警联动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处置事件(案件)结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和解决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对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机构运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指令的受理处置、报告反馈、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对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指令、遇事推诿、贻误时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确保联动工作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附件:1.理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理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单位职责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理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雅哈洛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汝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办公室主任
董金贵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黄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姚永旭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刚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贵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航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 燕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罗 剑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刘海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付 林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副局长
杨 平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光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邓 鹏 县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刘 波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政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少华 县人民政府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杨成英 县气象局副局长
马永剑 县城管管理局副局长
徐泽兵 县物价局局长
唐 彬 理县电视台副台长
谭永贵 理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穆 炯 理县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夏 为 农行理县分行副行长
代 梅 电信理县分公司总经理
孙剑飞 移动理县分公司总经理
马 兰 联通理县分公司总经理
理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安局,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少华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戴 梅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导员
附件2
理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单位职责
一、公安局
1.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健全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消防、交警为骨干,刑侦、派出所、特警、社区民警为依托,其他各警种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
2.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并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对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件(案件)和灾害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处置、救援。
3.110报警服务台主要受理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和群众急、难、险、重等重大、危急事件的报警求助,同时担负全县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处置的指挥调度任务。
4.110报警服务台严格履行接受报警、调度处置、督查催办等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接警处警、情况反馈的记录工作,对有关部门执行社会服务联动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通报联动工作情况。
二、旅发局
根据工作需要,查处涉旅投诉案件,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局
1.负责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周边影响教学秩序的案(事)件。
2.调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
3.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4.组织协调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四、民政局
1.受理110处警人员移送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110处警人员所送的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落难人员的收留与安置工作。
3.负责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无名尸体(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处理工作。
五、人社局
1.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求助工作。
2.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六、环林局
1.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监测、控制和处置等。
3.负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泄露、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负责处置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镇街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受理110以及人民群众涉及野生动植物事件的求助。
七、住建局
1.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申请危房认定的房屋进行及时鉴定,协助做好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2.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管理,及时处置建设工地劳资纠纷和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积极会同城管执法、环保部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
3.负责指导县自来水厂职责范围内水管的维护养护、抢修抢险工作,确保供水系统正常工作。及时组织县自来水厂检修中心城区供水设施损坏、管道漏水爆裂、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群众用水方面的紧急求助,并及时有效地做好抢修指导工作。
八、交通运输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管理。
2.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
3.交通检查站、收费站按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九、农牧水务局
1.负责全县农资产品质量抽查监控及动物防疫和检疫,切实防止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奶制品出场。
2.负责全县生猪屠宰、生猪检疫监督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
4.负责处置水库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工作。
5.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
6.查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查处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十、文体广新局
1.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管理,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游艺、艺术品、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3.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负责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盗挖古墓、古文化遗址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5.配合公安、工商严厉打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卫计局
1.加强120急救中心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伤病员的急救治疗工作。
2.医疗急救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随时接受群众求助,完成应急救护工作。
3.开辟医院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抢救110处警人员护送的危急伤病员。
4.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5.及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传染病流行暴发事件。
6.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的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协调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7.及时收治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十二、国土资源局
1.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
2.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十三、安监局
1.协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牵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十四、工质食药监局
1.受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依法调处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3.负责接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及鉴定、查处工作。
4.负责对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十五、城市管理局
1.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处置因城区城市管理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
2.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建设、无照流动商贩和出店经营、非机动车人行道乱停乱放、占压、损坏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违法法规行为。
3.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城区道路、纳管公厕的保洁和居民区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确保城区环境整洁。
4.指导各乡镇对其它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做好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报警求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林木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险情的救护、清障、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破坏绿化行为的查处。
十六、物价局
1.按照国家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授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2.受理、调解因价格争议、价格违法行为引起的投诉。
十七、气象局
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预报和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
十八、烟草专卖局
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及涉烟问题引起的投诉举报。
十九、电力公司
1.负责城区所属的电力设施断线、倒杆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备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并对非产权电力设施异常突发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人民群众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及时有效地做好抢修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二十、农行理县支行
负责协调处置银行挤兑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二十一、电信、移动、联通理县分公司
1.提供110报警服务接处警工作必要的线路和通信技术保障。
2.受理处置电话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电话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二、理县电视台
1.负责对有线电视网络、线路故障及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2.根据辖区应急联动工作需要实施紧急信息发布。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