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理县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陈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理委组干〔2016〕284号)精神,2016年12月22日,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陈 凡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挂职2年);
徐 林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挂职2年)。
免去:
冉 洪同志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理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