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理县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刘志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理委组干〔2016〕282号)精神,2016年12月22日,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王世伟县长提名。
任命:
刘志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阳平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谢桂华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孙春艳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尔乓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雅哈洛措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兰泽友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杨长青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姚 刚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吴红亮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雷 琪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唐 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 斌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光迢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恩波头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张韩春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 措同志任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
洪 俊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世屏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冉 洪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李安胜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唐利洪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孙卫江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宁同志任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王懋勇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县长:
理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