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理县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周代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理委组干〔2016〕248号)精神,2016年9月21日,经十二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周代军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申政鹏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波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轩同志任县旅游景区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曾 勇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永浩同志任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唐 彬同志任县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胡吉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主任;
程明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免去:
刘福国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陈 孟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朱继兵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 利同志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胡吉芳同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