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周代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理县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周代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理委组干〔2016248号)精神,2016921日,经十二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周代军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申政鹏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波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轩同志任县旅游景区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曾 勇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永浩同志任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唐 彬同志任县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胡吉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主任; 

  程明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免去: 

  刘福国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陈 孟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朱继兵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 利同志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胡吉芳同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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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志平责编: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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