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杨玉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刘志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湖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常任委员:马华禧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向繁荣 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 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兰树安 县公证处主任

  路 漫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符 军 四川嘉绒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由张湖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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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志平责编:朱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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