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五届理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意见
  刘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将您提出的《关于我县第三办公区开设食堂的建议》交县政务中心办理,并安排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第三办公区建筑面积15985平方米,于2013年投入使用,现有发改经信、人社、交通、供销、民政等27个县级工作部门,工作人员300余人。经调查,大多数部门均有开设食堂的意愿。县政务中心据此开展了选址工作。一是地下停车场,通过改造地下停车场,开设食堂,但由于地下停车场不能排水,不具备开设条件。二是连通烟草公司间的通道部分,由于是占用通道,新建(搭建)板房,开设食堂,经消防部门核实,此通道为应急通道,不得占用。因此,目前在第三办公区开设食堂选址困难,暂不具备条件。建议第三办公区各部门,采取挂靠县委政府伙食团和餐饮店联办等方式自行解决开设食堂问题。针对窗口工作人员,已采取误餐补助的形式,解决就餐困难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您将《政协第十五届理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填写后,于530日前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 

  办理答复单位:县政务中心,联系人:汪敏,联系电话:6822345(办公室)。 

  理县人民政府 

                              201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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