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理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抓好贯彻实施。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理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精神和《阿坝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杜绝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监护范围,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和村两委等基层组织要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情况较差的,及时督促家长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县民政等相关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内各责任报告主体,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委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处于监护缺失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
(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公安机关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县民政局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办理等户口登记工作。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 DNA 数据库”进行比对。
(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法院要做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和宣告留守儿童父母失踪、死亡案件的审判裁定工作。县综治办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七)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工作事务。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 4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各乡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5月—9月)。强化报告责任主体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各乡镇、村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乡镇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报县民政局,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认真开展留守儿童现状摸底调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11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破难点,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区域协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集中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对群众反映和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营造气氛,加强宣传引导。新闻中心、电视台等传媒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