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筑业发展进度,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理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理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理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建筑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坝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办发〔2014〕29号)及《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17〕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转型升级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扶持。
第二章 培育发展
第四条 培育支持企业发展
(一)建立建筑业发展基金。县财政预算200万元,并逐年增加,作为发展建筑企业的奖补资金。
(二)鼓励企业回县。鼓励支持本县籍人员在外注册发展的企业回县注册,享受招商引资、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办理、人员培训、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增强服务实效。手续办理方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做好“扶上马、送一程”“量体裁衣”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在县注册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审贷程序,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企业对理县财政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五)给予新办建筑企业和咨询公司办公支持。在新办企业通过资质审查,完成工商注册等手续,具备办公条件后,政府一次性给予前五家建筑企业开办补助每户5万元,前三家咨询企业和劳务公司每户补助3万元。
第三章 帮扶鼓励
第五条 鼓励新办企业
(一)对在理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建筑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纳入理县建筑企业数据库。
(二)对在理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劳务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纳入理县建筑企业数据库。
(三)对在理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在取得资质证书后纳入理县建筑企业数据库。
第六条 鼓励建筑企业在理县发展
(一)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比选和公招)活动,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通用项目,可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二)对于询价项目招标或采取清单固定价指定项目(以工代赈),为了扶持当地建筑业企业,要优先选择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承担工程任务。根据各乡镇、相关部门使用本地企业承建情况给予目标考核加分。
(三)应急工程项目直接指定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承担,并采取后财评确定工程结算价。
(四)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3层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或者跨度小于6米的农房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承建的建筑企业相应奖励,县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上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积极扶持劳务企业发展,要求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在中标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理县本地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或中标企业需吸纳当地农民工就业岗位比例不得低于30%,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力度,带动农村和城镇剩余劳动力就业。
(六)按规定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和比选方式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人应邀请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询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 推行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鼓励支持项目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将勘察、设计、施工打捆招标,加快项目落地。
第四章 帮扶程序
第七条 业绩及资质帮扶
由县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地灾治理、生态保护等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根据《关于规范全州新注册成立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比选)活动业绩要求的意见》(阿州发改〔2014〕297号)文件要求,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针对阿坝州内新注册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比选项目投标,不再设业绩条件,也不得高设资质条件或增设其它资质条件按招标投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和钢结构等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项目不受此款限制。项目投标企业不足3家及以上不能满足招投标条件,或由国家、省和州立项(备案)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资金奖励
(一)企业注册与升级奖励。在县行政区域内新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由三级资质企业升为二级资质企业,奖励10万元;由二级资质企业升为一级资质企业,奖励50万元;由一级资质企业升为特级资质企业,奖励100万元。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管理及施工单位,由丙级资质企业升为乙级资质企业,奖励10万元;由乙级资质企业升为甲级资质企业,奖励20万元。
(二)促进就业奖励。在县注册企业,与当地群众签订用工合同,经就业部门认定后,除享受国家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以外,按 1000元/人标准进行资金奖励,就业人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 2000元/人标准进行资金奖励。
(三)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在上级资金奖励的情况下,县政府按上级奖励资金的一半进行奖励。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到我县注册,有重大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四)产值奖励。年上缴税收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企业,由理县贯彻阿坝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排名,按一年一度进行评定,评定出前五名,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金奖励,并授予“理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其中前三名推荐至州建筑业协会。如在行业内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励的企业,县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 奖励流程
第十条 对于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奖励流程
(一)申报流程:理县建筑业企业符合奖励要求的,在其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表填报,并提交相关全套证明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于15日内报县领导小组提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先公示15日,无投诉后再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给予企业奖励。
(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理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办公场所,申报注册、转注企业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验收程序:验收采取打分制,验收小组根据理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奖励专家验收表进行打分,基本分值应达到70分以上,按提交全套证明材料的时间为顺序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理县建筑(劳务)企业奖励流程
(一)申报流程:理县建筑业企业符合奖励要求的,在其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表填报,并提交相关全套证明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于10日内报县领导小组提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先公示10日,无投诉后再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给予企业奖励。
(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理县建筑(劳务)企业完成年产值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办公场所,申报注册、转注企业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验收程序:验收小组参照第十条(三)。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参照执行。
第七章诚信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一)建立企业信息登记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登记本行业内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承揽业务信息,并与税务部门互联共享。对未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信息的企业,将其诚信状况纳入重点监控。
(二)建立企业诚信奖励机制。开展企业诚信评价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的不良记录、良好记录和履约情况等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法及时在网上公示,并将企业信用信息与资质审批、评优评奖、招投标挂钩,建立健全“守信者受褒奖、失信者受罚”的诚信体系。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强化保障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兑现。
(二)加强服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促进建筑业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三)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推行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实名制。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分离,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不断改善建筑行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化产业工人转变。
(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与部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发挥职能部门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统计考核。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的数据统计,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入库申报,做到应统尽统。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乡镇建筑业产值目标的考核,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企业上报建设、统计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执行期间,办法未完善的内容按照国、省、州规定执行,若办法实施期间国、省、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理县贯彻阿坝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
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玉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田庆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欧阳平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杨汝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桂华 县教育局局长
孙春艳 县科技局局长
雷 琪 县财政局局长
唐 琳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 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光迢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恩波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张韩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 措 县农业水务和畜牧局局长
洪 俊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世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冉 洪 县审计局局长
王 翔 县统计局局长
唐利洪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杨 宁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湖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严木参 县国税局局长
索朗拉姆 县地税局局长
贾巨平 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张光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理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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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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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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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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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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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勘察企业 □施工图审查企业 □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 | ||||||
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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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许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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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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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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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类型 |
| 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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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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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奖励专家验收表
被验收单位名称:
序号 | 验收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营业执照() 营(10分) | 具备副本复印件得10分,其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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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登记证(10分) | 具备副本复印件得10分,其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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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20分) | 具备二级建筑企业或乙级工程咨询类正副本复印件得20分,具备三级建筑企业或丙级工程咨询类正副本复印件得15分,其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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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许可证(10分) | 具备复印件得5分,其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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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办公场所(15分) | 营业场所达到200平方米得15分,达到100平方米得10分,50平方米及以下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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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增项资质(15分) | 在主项资质标准之上每增加一个增项资质得3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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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技术人员(15分) | 在国家资质标准之上每增加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得3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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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登记于企业名下的生产设备、车辆、办公设备购置原值(15分) | 达到50万元以上得3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得10分,达到150万元以上的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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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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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验收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理县建筑企业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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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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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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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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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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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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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 |||||||||||||
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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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许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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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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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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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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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 建筑业年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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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选类型 |
| 申报评选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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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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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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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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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建筑企业专家评选表
序号 | 评选内容 | 评选标准 | 是否达标 | ||
1 | 营业执照 | 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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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登记证 | 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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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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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原件,(并对企业收入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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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证明 | 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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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业企业年产值 | 建筑业企业年产值是否在5000万元以上达到建筑业龙头企业标准;建筑企业年产值是否在2000万元以上达到建筑业骨干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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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年度 |
| 评选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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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选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被评选单位名称: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