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精准扶贫、补齐“短板”为重点,深入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建设“人居适宜、民居漂亮、功能完善、村容整洁”的藏区新居,全面实现“让贫困地区群众住上好房子”的总体目标任务。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群众主体,政府主导。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予以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尊重民意,查漏补缺。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群众建议意见,以实际需求和个人筹资能力大小规划和建设新居,不能因新居建设出现新的贫困人口。遵循“缺啥补啥”原则,严把摸底、审核、审批、建设、验收“五关”,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和公平。
(三)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施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必须坚持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住房,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改造D级、C级危房。
(四)突出特色,注重保护。把握好“建、改、保”关系,鼓励群众结合所在地民居建筑分明,建设各具特色、朴实美观、经济实用的新居。尊重健康、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加强传统村寨和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
(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实施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引导改造对象建设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民居。
第三条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81号)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镇、81个行政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其中,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第五条 对象条件
申请农村藏区新居建设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危房产权所有人。
(二)申请实施的改造对象,必须是上一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D级和C级危房户,或当年按有关文件相关要求清理复核后,经备案认可尚未实施的统计在册的危房对象。
(三)现有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收入较低的一般户中未实施过牧民定居计划、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政策和未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且有改造需求的唯一一栋住房(一户一宅)为危房的农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危房户,优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2017年脱贫的贫困村和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纳入2017年实施范围。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六条 建设任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共计划完成新居建设1261户,其中2017年406户,2018年517户,2019年325户,2020年13户。
(一)2017年建设任务为406户。其中:夹壁乡16户、古尔沟镇42户、朴头乡3户、杂谷脑镇144户,薛城镇51户、通化乡60户、桃坪镇90户。
(二)2018年建设任务为517户。其中:米亚罗镇18户,古尔沟镇26户,朴头乡3户,蒲溪乡120户,木卡乡220户,通化乡10户,桃坪镇120户
(三)2019年建设任务为325户。其中:朴头乡3户,甘堡乡173户,蒲溪乡89户,通化乡10户,桃坪镇50户
(四)2020年建设任务为13户,其中:朴头乡3户,通化乡10户。
第七条 任务调整
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将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做如下调整。
(一)建设年份调整与范围调整。在确保建设指标不减的前提下,实现四年(2017-2020年)任务两年(2017-2018年)完成。2019年及以后年度主要针对脱贫返危户进行实施。
(二)指标调整。一是在确保下达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可将符合条件但未纳入计划实施范围,又有建房意愿,且能保障在当年完工的贫困危房户纳入当年实施计划。二是如出现人员死亡、地质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因数需要调整的,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调整。
(三)签订目标责任。每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实际调整建设情况,上报年度实施计划,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建设要求及标准
第八条 总体要求。新居建设包括新建、改造两类,建设中要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处理好新建、改造和保护的关系。不搞风貌建设,不锦上添花。通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引导实施户直接参与建设。
第九条 场址选择。鉴定为D级危房要拆除重建的农房,选址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鼓励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的“三边”(县城边、场镇边、公路边)进行建设。选址应避让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易发区域。
第十条 新居设计
(一)新建建筑依据《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CJ161-2008)、《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及国家新修订的抗震设计规范,参照《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SG618-1-4)及《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等进行设计。新居设计可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二)维修加固建筑依据《汶川地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农村藏区新居建设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进行实施。县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出工程量补助标准,各乡镇根据测算标准,对实施户进行收方。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要求,做到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按照人畜分居和功能布局合理要求,因地因户规划厨房、畜圈、厕所和院坝等。原则上,新居建设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达60平米左右。层高不得超过2层(含2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40平米。尽量就地取材,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
第五章 资金方案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
经测算,新居建设将得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522万元,其中:2017年812万元,2018年1034万元,2019年650万元,2020年26万元。
(一)2017年建设任务为812万元。其中:夹壁乡32万元、古尔沟镇84万元、朴头乡6万元、杂谷脑镇288万元、薛城镇102万元、通化乡120万元、桃坪镇180万元。
(二)2018年建设任务为1034万元。其中:米亚罗镇36万元,古尔沟镇52万元,朴头乡6万元,蒲溪乡240万元,木卡乡440万元,通化乡20万元,桃坪镇240万元
(三)2019年建设任务为650万元。其中:朴头乡6万元,甘堡乡346万元,蒲溪乡178万元,通化乡20万元,桃坪镇100万元
(四)2020年建设任务为26万元,其中:朴头乡6万元,通化乡20万元。
当年新增加纳入实施户,利用历年藏区新居建设(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对其进行补助。
第十三条 补助标准
为保障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结合中央、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重建补助资金为20000元/户;
(二)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按照实际维修加固工程量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
如遇政策调整,按当年省、州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拨付形式
(一)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分年度(2017-2020年)进行拨付。
(二)新居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到户”,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存折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支付凭证装入新居建设工程档案。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资金安全管理拨付承诺书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划拨。
C级:以0.85万元基数,开工拨付50%,竣工拨付到90%,验收及资料齐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D级:以2万元基数,开工拨付50%,竣工拨付到90%,验收及资料齐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藏区新居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建设程序
(一)申请。符合新居建设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理县藏区新居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同时提身份证、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结果报县发改经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聘请专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新居建设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实施户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发改经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对上报新居建设户材料进行部门联审,通过后,由县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乡镇年度建设任务。
(五)建设。县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房屋建筑参考图例;县防震减灾局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建设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巡查。倡导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可以在符合规划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分户建设,但确保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实施方式,由农户自主选择。
(六)验收。新居建设工程验收分为乡级验收、县级复核两个阶段,分别由各级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乡级验收。乡级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应于当年10月底前结束。验收要求做到户户见面,逐户验收,严格核定维修加固户的工程量,并填写《藏区新居建设工程验收表》。
县级复核。县住建局接到乡级复核申请后,聘请专业机构,对竣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鉴定合格后立即组织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复核工作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工作于10月30日前结束。县级复核按照抽查的村全覆盖,抽查农户不少于30%的原则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抽查建房情况和检查资料,检查资料包括乡级一户一档和乡级其它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后出具藏区新居建设工程县级验收意见。
(七)挂牌。藏区新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住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悬挂“藏区新居建设户,xxxx年”标识牌。挂牌由县住建局统一制作。
(八)确权。新居产权归农户所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调整。建设指标确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书面回复后进行调整。
(十)考核。新居建设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牵头进行月考评,每月考评结果累加,形成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
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共同加强建筑材料检查,对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县住建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地销售或生产的钢材、水泥、砖、瓦等主要建材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产品严禁销售和使用;要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巡查要覆盖所有的乡镇,并做好相关记录,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进行整改。
(二)县防震减灾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个村派一名现场技术监督员蹲点,监督工程质量。加强对选址工作的指导,做到选址符合规划,建房宅基地安全可靠,并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基础开挖到主体工程建设分阶段按照先后顺序实施监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一)新居建设档案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建,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新居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身份证明、农户个人申请、农户村委会证明、农户贫困类型证明、农户建(修)申请表、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房屋鉴定报告、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民主评议照片、危房公示照片、改造前、中、后照片、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农户档案表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申报和竣工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二)藏区新居建设工程资料为永久保存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保存。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改经信工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的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新居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督查组织和落实工作,由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新居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建设、质量监督、过程监管、补助资金支付等具体工作。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人员,层层落实责任。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新居建设审批工作,并纳入项目稽查范围。
县住建局负责新居建设具体实施、技术指导、竣工复核、指标调整、安全鉴定预算、指导档案组建及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资金和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确权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的复核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户的复核工作。
县督查室负责将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纳入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并负责对各乡镇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模板
20××年理县藏区新居建设农户档案
档 案 编 号:
农 户 姓 名:
村 庄 名 称:
乡(镇) 名 称:
目 录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 ………………… 1
农户身份证明 …………………………………………………… 2
农户个人申请 …………………………………………………… 3
农户村委会证明 ………………………………………………… 4
农户贫困类型证明 ……………………………………………… 5
农户建(修)申请表 …………………………………………… 6
民主评议 ………………………………………………………… 7
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 8
房屋鉴定报告……………………………………………………… 9
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 ………………… 10
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 11
民主评议照片 …………………………………………………… 12
危房公示照片 …………………………………………………… 13
改造前、中、后照片 …………………………………………… 15
补助资金发放证明 ……………………………………………… 16
备注:身份证只复印户主,户口本复印全家所有成员。
藏区新居建设农户个人申请
我是XXXX镇XXXX村XXXX组村民XXXX,现年XX岁,家有X口人,所住房屋是XXXX年修建的,XXXX结构,因家庭经济困难,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已经无法居住,现向政府提出申请,希望纳入藏区新居建设项目,以得到政府支持,对住房进行改造,望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 (按手印)
XXXX年X月X日
农户村委会证明
我村村民XX,全家(几)人,现有XX(房屋结构)房X间,约XX平方米。年久失修,危及生命安全。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进行房屋重新建房(维修加固房屋),需政府帮其重建。
提出证明。
XX村村委会(村委会公章)
X年X月X日
农户贫困类型证明
XXX村村民XXX,家庭X口人,住房条件差,经济条件贫困,年人均收入XXXX 元,是XX(贫困类型)。
特此证明。
XXX乡(镇)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理县藏区新居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 家庭人口 |
| |||||||||||||||
农户贫困 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一般户 |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 □否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
| 旧住房建 造年代 |
| |||||||||||||||
旧住房结 构类型 |
| 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农户联 系电话 |
| 建设 方式 | □自建 □统建 | |||||||||||||||
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 原因 | □无房 □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 方式 |
|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
| |||||||||||||||
改造后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总投资 (万元) |
| 自筹资金 (万元)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20XX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XX年 月 日 | |||||||||||||||||||||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XX年 月 日 |
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民主评议
根据
的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认定为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参加评议人员:
村委会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农村危房鉴定表
(鉴定机构提供)
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 | |||||||
乡镇 |
| 村组 |
| ||||
户主 |
| ||||||
维修加固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合计 | 备注 | ||
圈梁 | m |
| 87.83 |
|
| ||
补裂缝<5mm | ㎡ |
| 57.27 |
|
| ||
补裂缝>5mm | ㎡ |
| 64.42 |
|
| ||
屋面现浇 | ㎡ |
| 123.99 |
|
| ||
排水沟 | m |
| 74.51 |
|
| ||
散水 | ㎡ |
| 52.12 |
|
| ||
堡坎 | M3 |
| 382.4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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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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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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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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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
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户主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家庭 人口 |
| 家庭类型 |
| ||
身份证 号 码 |
| 家庭 地址 |
| ||||||||
建房 面积 |
| 房屋 造价 |
| 政府投 入资金 |
| ||||||
原危房 等 级 |
| 现房屋结构类型 |
| ||||||||
开工 时间 |
| 竣工 时间 |
| 是否有 工程标识 |
| ||||||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村委会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鉴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民
主
评
议
照
片
村
委
会
公
示
照
片
乡
镇
公
示
照
片
改
造
前
中
后
照
片
补
助
资
金
发
放
证
明
理府办发〔2017〕25号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精准扶贫、补齐“短板”为重点,深入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建设“人居适宜、民居漂亮、功能完善、村容整洁”的藏区新居,全面实现“让贫困地区群众住上好房子”的总体目标任务。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群众主体,政府主导。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予以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尊重民意,查漏补缺。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群众建议意见,以实际需求和个人筹资能力大小规划和建设新居,不能因新居建设出现新的贫困人口。遵循“缺啥补啥”原则,严把摸底、审核、审批、建设、验收“五关”,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和公平。
(三)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施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必须坚持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住房,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改造D级、C级危房。
(四)突出特色,注重保护。把握好“建、改、保”关系,鼓励群众结合所在地民居建筑分明,建设各具特色、朴实美观、经济实用的新居。尊重健康、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加强传统村寨和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
(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实施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引导改造对象建设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民居。
第三条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81号)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镇、81个行政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其中,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第五条 对象条件
申请农村藏区新居建设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危房产权所有人。
(二)申请实施的改造对象,必须是上一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D级和C级危房户,或当年按有关文件相关要求清理复核后,经备案认可尚未实施的统计在册的危房对象。
(三)现有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收入较低的一般户中未实施过牧民定居计划、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政策和未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且有改造需求的唯一一栋住房(一户一宅)为危房的农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危房户,优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2017年脱贫的贫困村和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纳入2017年实施范围。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六条 建设任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共计划完成新居建设1261户,其中2017年406户,2018年517户,2019年325户,2020年13户。
(一)2017年建设任务为406户。其中:夹壁乡16户、古尔沟镇42户、朴头乡3户、杂谷脑镇144户,薛城镇51户、通化乡60户、桃坪镇90户。
(二)2018年建设任务为517户。其中:米亚罗镇18户,古尔沟镇26户,朴头乡3户,蒲溪乡120户,木卡乡220户,通化乡10户,桃坪镇120户
(三)2019年建设任务为325户。其中:朴头乡3户,甘堡乡173户,蒲溪乡89户,通化乡10户,桃坪镇50户
(四)2020年建设任务为13户,其中:朴头乡3户,通化乡10户。
第七条 任务调整
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将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做如下调整。
(一)建设年份调整与范围调整。在确保建设指标不减的前提下,实现四年(2017-2020年)任务两年(2017-2018年)完成。2019年及以后年度主要针对脱贫返危户进行实施。
(二)指标调整。一是在确保下达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可将符合条件但未纳入计划实施范围,又有建房意愿,且能保障在当年完工的贫困危房户纳入当年实施计划。二是如出现人员死亡、地质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因数需要调整的,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调整。
(三)签订目标责任。每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实际调整建设情况,上报年度实施计划,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建设要求及标准
第八条 总体要求。新居建设包括新建、改造两类,建设中要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处理好新建、改造和保护的关系。不搞风貌建设,不锦上添花。通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引导实施户直接参与建设。
第九条 场址选择。鉴定为D级危房要拆除重建的农房,选址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鼓励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的“三边”(县城边、场镇边、公路边)进行建设。选址应避让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易发区域。
第十条 新居设计
(一)新建建筑依据《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CJ161-2008)、《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及国家新修订的抗震设计规范,参照《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SG618-1-4)及《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等进行设计。新居设计可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二)维修加固建筑依据《汶川地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农村藏区新居建设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进行实施。县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出工程量补助标准,各乡镇根据测算标准,对实施户进行收方。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要求,做到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按照人畜分居和功能布局合理要求,因地因户规划厨房、畜圈、厕所和院坝等。原则上,新居建设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达60平米左右。层高不得超过2层(含2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40平米。尽量就地取材,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
第五章 资金方案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
经测算,新居建设将得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522万元,其中:2017年812万元,2018年1034万元,2019年650万元,2020年26万元。
(一)2017年建设任务为812万元。其中:夹壁乡32万元、古尔沟镇84万元、朴头乡6万元、杂谷脑镇288万元、薛城镇102万元、通化乡120万元、桃坪镇180万元。
(二)2018年建设任务为1034万元。其中:米亚罗镇36万元,古尔沟镇52万元,朴头乡6万元,蒲溪乡240万元,木卡乡440万元,通化乡20万元,桃坪镇240万元
(三)2019年建设任务为650万元。其中:朴头乡6万元,甘堡乡346万元,蒲溪乡178万元,通化乡20万元,桃坪镇100万元
(四)2020年建设任务为26万元,其中:朴头乡6万元,通化乡20万元。
当年新增加纳入实施户,利用历年藏区新居建设(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对其进行补助。
第十三条 补助标准
为保障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结合中央、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重建补助资金为20000元/户;
(二)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按照实际维修加固工程量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
如遇政策调整,按当年省、州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拨付形式
(一)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分年度(2017-2020年)进行拨付。
(二)新居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到户”,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存折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支付凭证装入新居建设工程档案。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资金安全管理拨付承诺书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划拨。
C级:以0.85万元基数,开工拨付50%,竣工拨付到90%,验收及资料齐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D级:以2万元基数,开工拨付50%,竣工拨付到90%,验收及资料齐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藏区新居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建设程序
(一)申请。符合新居建设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理县藏区新居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同时提身份证、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结果报县发改经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聘请专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新居建设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实施户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发改经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对上报新居建设户材料进行部门联审,通过后,由县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乡镇年度建设任务。
(五)建设。县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房屋建筑参考图例;县防震减灾局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建设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巡查。倡导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可以在符合规划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分户建设,但确保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实施方式,由农户自主选择。
(六)验收。新居建设工程验收分为乡级验收、县级复核两个阶段,分别由各级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乡级验收。乡级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应于当年10月底前结束。验收要求做到户户见面,逐户验收,严格核定维修加固户的工程量,并填写《藏区新居建设工程验收表》。
县级复核。县住建局接到乡级复核申请后,聘请专业机构,对竣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鉴定合格后立即组织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复核工作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工作于10月30日前结束。县级复核按照抽查的村全覆盖,抽查农户不少于30%的原则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抽查建房情况和检查资料,检查资料包括乡级一户一档和乡级其它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后出具藏区新居建设工程县级验收意见。
(七)挂牌。藏区新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住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悬挂“藏区新居建设户,xxxx年”标识牌。挂牌由县住建局统一制作。
(八)确权。新居产权归农户所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调整。建设指标确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书面回复后进行调整。
(十)考核。新居建设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牵头进行月考评,每月考评结果累加,形成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
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共同加强建筑材料检查,对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县住建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地销售或生产的钢材、水泥、砖、瓦等主要建材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产品严禁销售和使用;要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巡查要覆盖所有的乡镇,并做好相关记录,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进行整改。
(二)县防震减灾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个村派一名现场技术监督员蹲点,监督工程质量。加强对选址工作的指导,做到选址符合规划,建房宅基地安全可靠,并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基础开挖到主体工程建设分阶段按照先后顺序实施监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一)新居建设档案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建,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新居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身份证明、农户个人申请、农户村委会证明、农户贫困类型证明、农户建(修)申请表、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房屋鉴定报告、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民主评议照片、危房公示照片、改造前、中、后照片、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农户档案表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申报和竣工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二)藏区新居建设工程资料为永久保存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保存。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改经信工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的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新居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督查组织和落实工作,由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新居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建设、质量监督、过程监管、补助资金支付等具体工作。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人员,层层落实责任。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新居建设审批工作,并纳入项目稽查范围。
县住建局负责新居建设具体实施、技术指导、竣工复核、指标调整、安全鉴定预算、指导档案组建及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资金和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确权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的复核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户的复核工作。
县督查室负责将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纳入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并负责对各乡镇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模板
20××年理县藏区新居建设农户档案
档 案 编 号:
农 户 姓 名:
村 庄 名 称:
乡(镇) 名 称:
目 录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 ………………… 1
农户身份证明 …………………………………………………… 2
农户个人申请 …………………………………………………… 3
农户村委会证明 ………………………………………………… 4
农户贫困类型证明 ……………………………………………… 5
农户建(修)申请表 …………………………………………… 6
民主评议 ………………………………………………………… 7
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 8
房屋鉴定报告……………………………………………………… 9
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 ………………… 10
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 11
民主评议照片 …………………………………………………… 12
危房公示照片 …………………………………………………… 13
改造前、中、后照片 …………………………………………… 15
补助资金发放证明 ……………………………………………… 16
备注:身份证只复印户主,户口本复印全家所有成员。
藏区新居建设农户个人申请
我是XXXX镇XXXX村XXXX组村民XXXX,现年XX岁,家有X口人,所住房屋是XXXX年修建的,XXXX结构,因家庭经济困难,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已经无法居住,现向政府提出申请,希望纳入藏区新居建设项目,以得到政府支持,对住房进行改造,望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 (按手印)
XXXX年X月X日
农户村委会证明
我村村民XX,全家(几)人,现有XX(房屋结构)房X间,约XX平方米。年久失修,危及生命安全。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进行房屋重新建房(维修加固房屋),需政府帮其重建。
提出证明。
XX村村委会(村委会公章)
X年X月X日
农户贫困类型证明
XXX村村民XXX,家庭X口人,住房条件差,经济条件贫困,年人均收入XXXX 元,是XX(贫困类型)。
特此证明。
XXX乡(镇)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理县藏区新居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 家庭人口 |
| |||||||||||||||
农户贫困 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一般户 |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 □否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
| 旧住房建 造年代 |
| |||||||||||||||
旧住房结 构类型 |
| 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农户联 系电话 |
| 建设 方式 | □自建 □统建 | |||||||||||||||
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 原因 | □无房 □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 方式 |
|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
| |||||||||||||||
改造后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总投资 (万元) |
| 自筹资金 (万元)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20XX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XX年 月 日 | |||||||||||||||||||||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XX年 月 日 |
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民主评议
根据
的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认定为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参加评议人员:
村委会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农村危房鉴定表
(鉴定机构提供)
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 | |||||||
乡镇 |
| 村组 |
| ||||
户主 |
| ||||||
维修加固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合计 | 备注 | ||
圈梁 | m |
| 87.83 |
|
| ||
补裂缝<5mm | ㎡ |
| 57.27 |
|
| ||
补裂缝>5mm | ㎡ |
| 64.42 |
|
| ||
屋面现浇 | ㎡ |
| 123.99 |
|
| ||
排水沟 | m |
| 74.51 |
|
| ||
散水 | ㎡ |
| 52.12 |
|
| ||
堡坎 | M3 |
| 382.47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验收人员签字: | |||||||
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户主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家庭 人口 |
| 家庭类型 |
| ||
身份证 号 码 |
| 家庭 地址 |
| ||||||||
建房 面积 |
| 房屋 造价 |
| 政府投 入资金 |
| ||||||
原危房 等 级 |
| 现房屋结构类型 |
| ||||||||
开工 时间 |
| 竣工 时间 |
| 是否有 工程标识 |
| ||||||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村委会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鉴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民
主
评
议
照
片
村
委
会
公
示
照
片
乡
镇
公
示
照
片
改
造
前
中
后
照
片
补
助
资
金
发
放
证
明
理府办发〔2017〕25号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理县2017-2020年藏区新居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精准扶贫、补齐“短板”为重点,深入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建设“人居适宜、民居漂亮、功能完善、村容整洁”的藏区新居,全面实现“让贫困地区群众住上好房子”的总体目标任务。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群众主体,政府主导。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予以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尊重民意,查漏补缺。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群众建议意见,以实际需求和个人筹资能力大小规划和建设新居,不能因新居建设出现新的贫困人口。遵循“缺啥补啥”原则,严把摸底、审核、审批、建设、验收“五关”,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和公平。
(三)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施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必须坚持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住房,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改造D级、C级危房。
(四)突出特色,注重保护。把握好“建、改、保”关系,鼓励群众结合所在地民居建筑分明,建设各具特色、朴实美观、经济实用的新居。尊重健康、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加强传统村寨和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
(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实施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引导改造对象建设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民居。
第三条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81号)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镇、81个行政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其中,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第五条 对象条件
申请农村藏区新居建设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危房产权所有人。
(二)申请实施的改造对象,必须是上一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D级和C级危房户,或当年按有关文件相关要求清理复核后,经备案认可尚未实施的统计在册的危房对象。
(三)现有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收入较低的一般户中未实施过牧民定居计划、藏区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政策和未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且有改造需求的唯一一栋住房(一户一宅)为危房的农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危房户,优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2017年脱贫的贫困村和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纳入2017年实施范围。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六条 建设任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共计划完成新居建设1261户,其中2017年406户,2018年517户,2019年325户,2020年13户。
(一)2017年建设任务为406户。其中:夹壁乡16户、古尔沟镇42户、朴头乡3户、杂谷脑镇144户,薛城镇51户、通化乡60户、桃坪镇90户。
(二)2018年建设任务为517户。其中:米亚罗镇18户,古尔沟镇26户,朴头乡3户,蒲溪乡120户,木卡乡220户,通化乡10户,桃坪镇120户
(三)2019年建设任务为325户。其中:朴头乡3户,甘堡乡173户,蒲溪乡89户,通化乡10户,桃坪镇50户
(四)2020年建设任务为13户,其中:朴头乡3户,通化乡10户。
第七条 任务调整
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将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做如下调整。
(一)建设年份调整与范围调整。在确保建设指标不减的前提下,实现四年(2017-2020年)任务两年(2017-2018年)完成。2019年及以后年度主要针对脱贫返危户进行实施。
(二)指标调整。一是在确保下达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可将符合条件但未纳入计划实施范围,又有建房意愿,且能保障在当年完工的贫困危房户纳入当年实施计划。二是如出现人员死亡、地质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因数需要调整的,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调整。
(三)签订目标责任。每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实际调整建设情况,上报年度实施计划,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建设要求及标准
第八条 总体要求。新居建设包括新建、改造两类,建设中要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处理好新建、改造和保护的关系。不搞风貌建设,不锦上添花。通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引导实施户直接参与建设。
第九条 场址选择。鉴定为D级危房要拆除重建的农房,选址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鼓励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的“三边”(县城边、场镇边、公路边)进行建设。选址应避让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易发区域。
第十条 新居设计
(一)新建建筑依据《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CJ161-2008)、《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及国家新修订的抗震设计规范,参照《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SG618-1-4)及《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等进行设计。新居设计可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二)维修加固建筑依据《汶川地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农村藏区新居建设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进行实施。县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出工程量补助标准,各乡镇根据测算标准,对实施户进行收方。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要求,做到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按照人畜分居和功能布局合理要求,因地因户规划厨房、畜圈、厕所和院坝等。原则上,新居建设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达60平米左右。层高不得超过2层(含2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40平米。尽量就地取材,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
第五章 资金方案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
经测算,新居建设将得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522万元,其中:2017年812万元,2018年1034万元,2019年650万元,2020年26万元。
(一)2017年建设任务为812万元。其中:夹壁乡32万元、古尔沟镇84万元、朴头乡6万元、杂谷脑镇288万元、薛城镇102万元、通化乡120万元、桃坪镇180万元。
(二)2018年建设任务为1034万元。其中:米亚罗镇36万元,古尔沟镇52万元,朴头乡6万元,蒲溪乡240万元,木卡乡440万元,通化乡20万元,桃坪镇240万元
(三)2019年建设任务为650万元。其中:朴头乡6万元,甘堡乡346万元,蒲溪乡178万元,通化乡20万元,桃坪镇100万元
(四)2020年建设任务为26万元,其中:朴头乡6万元,通化乡20万元。
当年新增加纳入实施户,利用历年藏区新居建设(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对其进行补助。
第十三条 补助标准
为保障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结合中央、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重建补助资金为20000元/户;
(二)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按照实际维修加固工程量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
如遇政策调整,按当年省、州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拨付形式
(一)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分年度(2017-2020年)进行拨付。
(二)新居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到户”,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存折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支付凭证装入新居建设工程档案。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资金安全管理拨付承诺书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划拨。
C级:以0.85万元基数,开工拨付50%,竣工拨付到90%,验收及资料齐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D级:以2万元基数,开工拨付50%,竣工拨付到90%,验收及资料齐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藏区新居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建设程序
(一)申请。符合新居建设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理县藏区新居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同时提身份证、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结果报县发改经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聘请专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新居建设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实施户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发改经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对上报新居建设户材料进行部门联审,通过后,由县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乡镇年度建设任务。
(五)建设。县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房屋建筑参考图例;县防震减灾局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建设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巡查。倡导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可以在符合规划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分户建设,但确保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实施方式,由农户自主选择。
(六)验收。新居建设工程验收分为乡级验收、县级复核两个阶段,分别由各级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乡级验收。乡级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应于当年10月底前结束。验收要求做到户户见面,逐户验收,严格核定维修加固户的工程量,并填写《藏区新居建设工程验收表》。
县级复核。县住建局接到乡级复核申请后,聘请专业机构,对竣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鉴定合格后立即组织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复核工作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工作于10月30日前结束。县级复核按照抽查的村全覆盖,抽查农户不少于30%的原则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抽查建房情况和检查资料,检查资料包括乡级一户一档和乡级其它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后出具藏区新居建设工程县级验收意见。
(七)挂牌。藏区新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住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悬挂“藏区新居建设户,xxxx年”标识牌。挂牌由县住建局统一制作。
(八)确权。新居产权归农户所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调整。建设指标确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书面回复后进行调整。
(十)考核。新居建设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牵头进行月考评,每月考评结果累加,形成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
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共同加强建筑材料检查,对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县住建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地销售或生产的钢材、水泥、砖、瓦等主要建材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产品严禁销售和使用;要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巡查要覆盖所有的乡镇,并做好相关记录,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进行整改。
(二)县防震减灾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个村派一名现场技术监督员蹲点,监督工程质量。加强对选址工作的指导,做到选址符合规划,建房宅基地安全可靠,并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基础开挖到主体工程建设分阶段按照先后顺序实施监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一)新居建设档案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建,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新居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身份证明、农户个人申请、农户村委会证明、农户贫困类型证明、农户建(修)申请表、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房屋鉴定报告、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民主评议照片、危房公示照片、改造前、中、后照片、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农户档案表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申报和竣工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二)藏区新居建设工程资料为永久保存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保存。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改经信工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的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新居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督查组织和落实工作,由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新居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建设、质量监督、过程监管、补助资金支付等具体工作。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人员,层层落实责任。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新居建设审批工作,并纳入项目稽查范围。
县住建局负责新居建设具体实施、技术指导、竣工复核、指标调整、安全鉴定预算、指导档案组建及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加强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抗震设防技术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资金和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确权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的复核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户的复核工作。
县督查室负责将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纳入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并负责对各乡镇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模板
20××年理县藏区新居建设农户档案
档 案 编 号:
农 户 姓 名:
村 庄 名 称:
乡(镇) 名 称:
目 录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 ………………… 1
农户身份证明 …………………………………………………… 2
农户个人申请 …………………………………………………… 3
农户村委会证明 ………………………………………………… 4
农户贫困类型证明 ……………………………………………… 5
农户建(修)申请表 …………………………………………… 6
民主评议 ………………………………………………………… 7
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 8
房屋鉴定报告……………………………………………………… 9
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 ………………… 10
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 11
民主评议照片 …………………………………………………… 12
危房公示照片 …………………………………………………… 13
改造前、中、后照片 …………………………………………… 15
补助资金发放证明 ……………………………………………… 16
备注:身份证只复印户主,户口本复印全家所有成员。
藏区新居建设农户个人申请
我是XXXX镇XXXX村XXXX组村民XXXX,现年XX岁,家有X口人,所住房屋是XXXX年修建的,XXXX结构,因家庭经济困难,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已经无法居住,现向政府提出申请,希望纳入藏区新居建设项目,以得到政府支持,对住房进行改造,望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 (按手印)
XXXX年X月X日
农户村委会证明
我村村民XX,全家(几)人,现有XX(房屋结构)房X间,约XX平方米。年久失修,危及生命安全。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进行房屋重新建房(维修加固房屋),需政府帮其重建。
提出证明。
XX村村委会(村委会公章)
X年X月X日
农户贫困类型证明
XXX村村民XXX,家庭X口人,住房条件差,经济条件贫困,年人均收入XXXX 元,是XX(贫困类型)。
特此证明。
XXX乡(镇)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理县藏区新居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 家庭人口 |
| |||||||||||||||
农户贫困 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一般户 |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 □否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
| 旧住房建 造年代 |
| |||||||||||||||
旧住房结 构类型 |
| 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农户联 系电话 |
| 建设 方式 | □自建 □统建 | |||||||||||||||
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 原因 | □无房 □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 方式 |
|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
| |||||||||||||||
改造后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总投资 (万元) |
| 自筹资金 (万元)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20XX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XX年 月 日 | |||||||||||||||||||||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XX年 月 日 |
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民主评议
根据
的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认定为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参加评议人员:
村委会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农村危房鉴定表
(鉴定机构提供)
藏区新居C级危房维修加固验收清单 | |||||||
乡镇 |
| 村组 |
| ||||
户主 |
| ||||||
维修加固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合计 | 备注 | ||
圈梁 | m |
| 87.83 |
|
| ||
补裂缝<5mm | ㎡ |
| 57.27 |
|
| ||
补裂缝>5mm | ㎡ |
| 64.42 |
|
| ||
屋面现浇 | ㎡ |
| 123.99 |
|
| ||
排水沟 | m |
| 74.51 |
|
| ||
散水 | ㎡ |
| 52.12 |
|
| ||
堡坎 | M3 |
| 382.47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验收人员签字: | |||||||
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户主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家庭 人口 |
| 家庭类型 |
| ||
身份证 号 码 |
| 家庭 地址 |
| ||||||||
建房 面积 |
| 房屋 造价 |
| 政府投 入资金 |
| ||||||
原危房 等 级 |
| 现房屋结构类型 |
| ||||||||
开工 时间 |
| 竣工 时间 |
| 是否有 工程标识 |
| ||||||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村委会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鉴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民
主
评
议
照
片
村
委
会
公
示
照
片
乡
镇
公
示
照
片
改
造
前
中
后
照
片
补
助
资
金
发
放
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