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意见
   理府办理〔2018138号 

杨崇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于201828日召开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将您提出的《关于芙蓉小区明确产权归属的建议》交县国土局主办,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会办,并安排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依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和土地登记是根据申请进行的行政行为,此项工作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和主动性。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是经申请人申请,通过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和土地相关权利并记载于相应登记薄且公示后领取的相关权利证书。据调查,理县芙蓉小区是由于相关权利人和建设业主一直未提供相关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因此我县暂时无法为芙蓉小区的住户办理相关登记并颁发权证。 

  我县自2016年起,组织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集体会商,要求建设业主方清理基础资料,并对于已缺失的资料进行补充或制订替代方案报。2017年,我县通过第三方具有测绘资质的中介公司已完成相应土地和房产的测绘工作,待建设业主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后,庚即启动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程序。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您将《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于530日前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国土局;联系人:罗斌;联系电话:6822252(办公室)。                                

  理县人民政府 

                              2018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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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杨汝渊责编: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